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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

时间:2019-12-19    作者:    阅读:319    字体大小:    

    一、申请对象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补贴。

    2.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补贴。

    三、所需资料

    1﹒《重庆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证材料;

    4﹒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第1大类的人员需提供);

    四、补贴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五、受理机构

    注册地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每年5、10月申报,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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