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有两类:一是个人经营。户籍在重庆市内(高校毕业生除外),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已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人经营,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且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离校8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二是小型微型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生产等项目,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从事经营6个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小型微型企业。
个人和小型微型企业经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及抵押担保
(一)从事个人经营的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5万元,贷款利率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由财政全额贴息;第2次贷款财政贴息三分之二的,可以申请第3次创业担保贷款,但财政按三分之一的标准给予贴息。个人经营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但超过最高贴息贷款额度的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自行承担利息,并支付市小微担保公司担保费。
(二)小型微型企业以其吸纳符合条件人员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计算,最高贴息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商业贷款利率计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最长不超过2次(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由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借款人将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本息后,财政部门通过承办银行在次月底直接将应贴利息划入借款人账户。如贷款人未按期归还清贷款本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所有利息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四)借款人可用自有或者亲友的城镇房屋产权证进行抵押,个人贷款也可请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为自己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一)个人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1.《重庆市合川区个人经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镇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领取。
2.《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2)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和本人登记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就业失业证、城镇低保证、残疾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建卡贫困人员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以上证件只提供其中之一,农村户口可以不提供此项证件;(2)城镇户口提供《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应先有失业登记后有就业登记的记录复印件;(3)建卡贫困人员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街相关部门从建卡贫困户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4)《户口簿》上户口性质为“家庭户”的,以《户口簿》上居住地确定其户口性质,如居住地是XX村XX组的,确定为农村户口;(5)失业登记时间、贫困人员确定时间和《城镇低保证、残疾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发放时间要在《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之前。
4.《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营业执照所有人的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以用同一个《营业执照》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但要提供《结婚证》。
5.《贷款抵押担保证明》只需提供下列两种资料之一:
(1)《资产抵押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①房地产权证要复印完整;② 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权证应是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且房产人年龄18--64周岁之间。
(2)《信用担保承诺书》(一式二份):①此表可在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领取;②贷款担保人的单位必须是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并注明个人和单位联系电话;③担保人的年龄距退休在1年以上。
(二)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
1.《重庆市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经营地的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各一份复印件)。
3.《职工工资发放表》(一份复印件):申请日期前一个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
4.《合川区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安置人员花名册》(一份):此表可在经营地的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领取。
5.当年新安置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或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农村户口不提供此类证件,只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和《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6.《资产抵押产权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型微型企业可到经营所在地镇街劳动就业社保所申请,经镇街社保所初审合格后(原件当场退回给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提交成功),由社保所相关人员或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B区3楼43、44号窗口)复审,对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承贷银行,由银行信贷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联系电话:4275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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