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申报条件
1.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3.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4.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二、贴息的期限和标准
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5万元计算贷款金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
三、提交的材料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返乡创业重点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的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当年在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对帐单、已支付利息的清单(所有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退回企业)。
四、申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每年的7-8月(具体时间以市局安排为准)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联系电话:023-4275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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