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
二、申请资料
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提交失业职工档案,失业职工本人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之内提供以下资料
(一)失业职工档案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
(二)失业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机构
合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服务中心(合川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人力社保40号窗口)。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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