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申请资料
(一)个人申报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合同原件。
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8.身份证明材料。
(二)培训机构申报
1.《重庆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合同原件。
5.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6.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以上复印件均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补贴标准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五类人员”参加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初级及以上(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其中:应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培训成本的120%、100%、80%计算。
四、受理机构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216办公室办理。
五、办理时限
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按月申报、直补企业(机构)的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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