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每年3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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